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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灣田煤業:強化督查督辦,提升整體執行力

      灣田煤業集團2021-10-13

             日前,灣田煤業集團出臺《建立督查督辦工作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進一步強化公司制度建設,強力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大力提升管理水平與效率。

      灣田煤業督查組分設安全生產督查組和經營管理督查組,董事長和總經理分別任組長,成員由副總經理和部室主要負責人組成。
             《通知》明確,安全生產督查組主要督查各單位對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指示法律法規,地方政府行業管理部門以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決定,指令及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公司安全生產系列會議的決定、決議、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執行落實情況,月度安全生產計劃指標、安全生產業務部門工作完成情況等。
             經營管理督查組主要督查各單位對地方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重要文件、重點工作及各類批辦件的貫徹情況,公司制訂的各類規章制度、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及重點項目的執行、處理、落實情況,經營管理過程中業務工作的執行與完成情況,單位的環保及保衛管理情況,公司所屬各單位領導班子勞動紀律情況等。
             按工作需要,督查組成員可以列席參加公司各單位有關會議,調閱各類文件、報表、會議紀錄等資料,召集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召開臨時會議等,全面了解各類文件、決定、會議所傳達的精神、主旨,掌握相關生產經營情況。
             督查過程中,及時發布督查通報,推廣技術經驗,督促整改問題與隱患;對二級單位副總工程師、科室負責人、區、隊長有現場處罰權,對公司總部各部室有工作檢查權,對部室負責人及以下人員有處罰權,對二級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有處理處罰建議權。
             根據公司各時期的中心工作要求,督查組采取重點、專項、日常督查相結合的方式,不提前通知,直接進入被督查單位開展工作,聽取匯報、實地察看,查閱臺帳、資料。
             《通知》強調,各單位要落實責任、提高認識,在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實現經營管理目標的基礎上,提高對督查工作的認識,確保督查工作常態化、制度建設強化,健全長效機制,確保長治久安。要按照“一把手負總責”的原則,配合公司開展好督查工作。同時,督查組成員要明確職責、秉公督查,認真學習掌握公司有關文件、政策,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進行督查,對嚴重違規、屢次不改的問題及現象,從嚴從重追責、處理處罰。
      (龔洵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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