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煤炭報 2013-12-05
資源稅改革中,最急的是大力推進稅改革,1997年的稅制已經不適應新形勢了。相對于目前來說,煤炭資源稅的稅率太低了。 11月30日,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蘇明在中國循環經濟協會成立大會上說。
近年來,我國一直在推進資源稅改革。2012年,我國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已全部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并且稅率有所提高。而煤炭資源采用的是1994年定的稅率,煤炭資源稅稅率低,對煤炭資源開發、使用的調節作用非常有限。
有專家認為,從2012年初一路下跌,直到今年八月、九月才有企穩跡象。受國際國內多種因素影響,煤炭結構性過剩、供大于需的態勢難有根本改變。如果現在選擇從價征收,那么,較低價格的資源也就意味著相對較低的稅負水平,有利于將征稅的正效應發揮出來。
蘇明在上述大會上表示,我國煤炭資源稅改革的時機已經比較成熟,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煤價走低;二是今年我國電煤開始市場化了,為煤炭資源稅改革掃清了一個非常大的障礙。
從目前來看,煤炭資源稅改革脈絡已經比較清晰。一是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提高稅率;二是稅費要同步改革;三是煤炭資源稅主要歸地方政府。
雖然煤炭資源稅稅率比較低,但是很多地方附加在煤炭身上的收費項目并不少,的稅費負擔很重。稅費要同步改革,減少收費,增加稅收。 蘇明說。
中國煤炭經濟研究會對20家煤炭企業近4年的煤炭稅費負擔情況調研顯示,煤炭生產稅負占煤炭銷售收入的21.23%,加上煤炭生產行政性收費占煤炭銷售收入的14.0%,煤炭生產稅費負擔占煤炭銷售收入的比重達到35.23%。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的《關于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意見》指出,2013年年底前,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要對重點產煤省份煤炭行業收費情況進行集中清理整頓,堅決取締各種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切實減輕煤炭企業負擔。在清理整頓涉煤收費基金的同時,加快推進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
煤炭稅費同步改革后,煤炭資源稅的歸屬問題備受關注。對此,蘇明建議,將煤炭資源稅完全作為地方政府稅收,而且要把大部分資源稅留給地方政府,這對保護節約資源、增加國家收入、發展循環經濟將產生積極的影響。
蘇明同時透露,當前我國環境形勢非常嚴峻,環境形勢的改變,需要新的經濟政策,征收環境稅不可避免。今明兩年,我國的稅收體系調整中,環境稅和資源稅是最重要的舉措。目前,環境稅方案已經報至國務院,正在走立法程序。
在這之后,針對煤炭、原油、天然氣生產、消費、零售環節的碳稅或在 十三五 初期實施。蘇明認為,碳稅放在煤炭、原油、天然氣的消費環節征收比較合適,每排放1噸二氧化碳征收10元的碳稅,比較符合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