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ruby id="diaei"><option id="diaei"><menu id="diaei"></menu></option></ruby>

    <ins id="diaei"><option id="diaei"></option></ins>
    1. <tr id="diaei"></tr>
    2. 共有產權房或以北京模式推廣

      中國房地產網-中國房地產報2014-02-27

        ■本報記者 李宛霖 陶婷 北京報道
         從去年底北京開始推自住型商品房的情況來看,產生的效果得到了市場的普遍認可。 日前,一位接近北京市住建委的消息人士告訴中國房地產報記者,中央認為自住型商品房對房價的調控效果比較明顯,且市場反應良好,值得進一步推廣。
        2月15日~3月15日,北京市具有共有產權性質的自住型商品房已經開始第二批申報;與此同時,2月17日、18日,廣東和廣西分別召開相關會議,明確將研究共有產權住房的開發建設、供應方式和產權劃分等政策,建立共有產權住房制度。
        對于目前試點地區的實施情況, 深圳的安居房和北京的自住型商品房都比較受認可 。據知情人士推測,在中央大力主張推廣共有產權住房的前提下,預計未來珠三角等沿海城市,或許會是下一批推出共有產權房的地區,極有可能會借鑒北京和深圳的經驗。
        有望列入《國家住房保障條例》
        據中國房地產報記者了解,在有望于今年發布的《國家住房保障條例》中,共有產權住房也將作為保障的基本形式之一被列入。
        對共有產權房進一步探索是2013年底就定下的基調。去年年底召開的住建工作會議提出, 鼓勵地方從本地實際出發,積極創新住房供應模式,探索發展共有產權住房。
         共有產權住房跟過去完全由政府承擔建設的公共租賃房、廉租房等有所不同,就整個住房供應體系而言,共有產權住房更多是介于商品房和保障房之間,針對完全市場和完全保障中間的‘夾心層’。當然,具體實踐中不同的地方可能有不同的探索,有的更多考慮供應量和供應能力,有的也有可能設定收入門檻。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科研處處長周江在接受中國房地產報記者采訪時如是說。
        對于自住型商品房一經推出后便受到熱捧,周江認為, 政府將政策上的一些優惠以共有產權的性質量化并體現出來,價格也低于同地段的商品房,申購的人自然很多 。
        實際上,在此次鼓勵全國推廣共有產權住房之前,江蘇淮安、上海、甘肅、安徽、海南等多地都試行推廣了共有產權住房。深圳房地產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李宇嘉告訴記者,當時住建部的表態是 允許各地開展試點,不會卡得太死,但也不會專門推廣 。各地對 有限產權 的具體產權比例等細則并未有明確規定,其中,上海曾提出 共有產權、有限產權 制度,當地政府占30%~40%的產權,60%~70%的產權歸個人;江蘇淮安的共有產權住房,在優惠價格基礎上,個人與政府可按7∶3或5∶5的產權比例。
        北京的做法獲得了中央的認可。對于樓市調控,由于壓力巨大,北京市一直是落實諸如 新國五條 等調控政策最嚴格的城市之一,據上述接近北京市住建委的消息人士介紹, ‘新國五條’實際上是由北京起草后提交中央的 。
        為了進一步鞏固調控效果,北京市在2013年年底推出了自住型商品房。從2013年12月開始,北京二手房價格開始了持續下跌。2014年將有超過4萬套的自住型商品房入市,這相當于2013年北京市純商品住宅成交量的一半。中央認為這增加了市場的有效供應,將起到很好的調控作用。
        這或者是北京模式得到認可的原因。
        警惕重蹈經適房覆轍
        雖然此前共有產權住房的試點都頗為低調,但質疑的聲音從未間斷。
        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陳國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則認為,北京自住型商品房還沒有大規模上市,現在已經上市的數量很有限,是否能抑制房價,效果還有待觀察。
        李宇嘉認為,共有產權住房成為中長期內基本住房保障模式,與國家提出的 保障基本住房需求 、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的保障模式并不相悖,符合三中全會 健全符合國情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 的指示。
        亞太城市房地產研究院院長謝逸楓認為,共有產權房和經適房有很相似之處,其中的利潤空間巨大,容易滋生腐敗,共有產權房模式中的尋租腐敗空間不可小視,規范的操作將十分重要。所不同的只不過是經適房土地以劃撥的形式,而共有產權房以出讓方式。
        此外, 明目越多、亂相就越多 。在售后監管和退出問題等方面,很多人亦有擔心。
        李宇嘉認為,與經適房只需補繳少量土地收益價款,即可獲得巨額轉正收益在本質上完全一樣,巨大利益的想象空間很明顯地擺在每個人面前,只要將市場評估價降低幾個百分點,共有產權住房購買者通過購買政府產權部分,即可獲得從天而降的經濟利益。理性人都會有這樣的想法,并會付諸行動,特別是在房價存在上漲預期的情況下。
        李宇嘉強調,要慎防市場化標簽將這種新的保障房形式重新導入 類經適房的道德風險困境 ,畢竟不管從主管機構的責任心上,還是從申請者的尋租傾向上,我們還沒有建立起保證這種市場化透明、公正運作的基礎。
        著名房地產政策專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玨林認為,共有產權住房實際上是解決救急的問題,應該首先解決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問題,而不是解決改善性問題。共有產權式住房管理非常麻煩。政府應該建好公共租賃房,從市場層面解決租賃市場,將租賃市場調動起來,實行補貼與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