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報 2014-07-09
自從進入 十二五 ,我國從政策層面不斷提出煤炭消費總量試點工作的要求。
2011年4月12日,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2011年全國污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首次提出 開展重點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 。
2011年8月31日,《國務院關于印發 十二五 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 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在大氣聯防聯控重點區域開展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 ,這是首次從國家層面針對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提出的政策要求。
2012年8月6日,《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 十二五 規劃的通知》提出 在大氣聯防聯控重點區域開展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從嚴控制京津唐、長三角、珠三角地區新建燃煤火電機組 。這是國家政策文件中,首次將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與燃煤火電建設相掛鉤。
2012年9月27日,《國務院關于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 十二五 規劃的批復》要求 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 ,包括:綜合考慮各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能源消費特征、大氣污染現狀等因素,根據國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研究制定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目標,嚴格控制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探索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與山東城市群積極開展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
這是從國家層面首次單獨成章節,詳細、全面闡述了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的整體設想,也是首次明確執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的具體區域。
2013年1月1日,《國務院關于印發能源發展 十二五 規劃的通知》除了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之外,明確了 十二五 期間,煤炭消費比重降低到65%左右。
2013年9月10日,國務院發布了目前環保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力爭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 。這是國家首次提出在三大重點區域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的時間表。
2014年3月25日,環境保護部《關于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準入的通知》,則從環評受理和審批的角度提出, 實行煤炭總量控制地區的燃煤項目,必須有明確的煤炭減量替代方案 。
2014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和環境保護部三部委聯合發布《能源行業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對能源領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對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提出明確目標,進一步強化了煤炭清潔化的總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