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2014-12-12
據12月10日消息,國務院最新發布《國務院關于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將全面清理已有的各類稅收等優惠政策,并明確堅持稅收法定原則,各地區嚴禁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
其中,對于如何規范各類稅收等優惠政策,通知提出要統一稅收政策制定權限。
其稱,要堅持稅收法定原則,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稅政管理權限外,各地區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未經國務院批準,各部門起草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發展規劃和區域政策都不得規定具體稅收優惠政策。
同時,通知還嚴禁對企業違規減免或緩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以優惠價格或零地價出讓土地;并且嚴禁低價轉讓國有資產、國有企業股權以及礦產等國有資源;嚴禁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減免或緩征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未經國務院批準不得允許企業低于統一規定費率繳費。
此外,該通知還嚴格財政支出管理,指出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對企業規定財政優惠政策。
對違法違規制定與企業及其投資者(或管理者)繳納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的財政支出優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財政獎勵或補貼,以代繳或給予補貼等形式減免土地出讓收入等,堅決予以取消。
至于如代企業承擔社會保險繳費等經營成本、給予電價水價優惠、通過財政獎勵或補貼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區企業落戶本地或在本地繳納稅費,對部分區域實施的地方級財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還等優惠政策,要逐步加以規范。
最后,通知還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開展一次專項清理,全面排查已有的各類稅收等優惠政策。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優惠政策一律停止執行,并發布文件予以廢止;沒有法律法規障礙,確需保留的優惠政策,由省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報財政部審核匯總后專題請示國務院。
各地專項清理情況應于2015年3月底前報送財政部,由財政部匯總報國務院。